一、凡不在本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文献者,逾期按日进行罚款:外借图书每超一日每册罚款0.5元。
二、读者应在寒、暑假之前归还图书,未及时归还引起的超期,在寒暑假时间段内按每日每册0.1元处罚。
三、除急病外,凡实习、军训、出差、出国需事先向图书馆声明,并在之前还清所借图书,如不能按时归还,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(注明时间、地点并附人员名单),可免予罚款。因病延误还书,可凭医院休假证明免予罚款。
四、长期外出人员一律还清图书,如未经允许私自带走图书,过期一律按规定罚款。
上一条:对扰乱馆内借阅秩序的处理办法 下一条:图书丢损赔偿规则